时隔近两年,浪莎反诉李易峰,曾因侵权遭李易峰索赔
原告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、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,被告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、亿圣文化传媒(北京)有限公司、李易峰,开庭日期为5月11日,经办法院为义乌市人民法院。
值得注意的是,早在2020年10月,李易峰工作室曾对于多个“浪莎”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使用李易峰先生肖像图片发布严正声明。工作室表示,李易峰与“浪莎”品牌无任何商业合作,并针对涉嫌侵权行为的相关主体提起诉讼。要求相关主体向李易峰道歉、赔偿损失。(文|《财经天下》周刊 天宇)
原告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、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,被告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、亿圣文化传媒(北京)有限公司、李易峰,开庭日期为5月11日,经办法院为义乌市人民法院。
值得注意的是,早在2020年10月,李易峰工作室曾对于多个“浪莎”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使用李易峰先生肖像图片发布严正声明。工作室表示,李易峰与“浪莎”品牌无任何商业合作,并针对涉嫌侵权行为的相关主体提起诉讼。要求相关主体向李易峰道歉、赔偿损失。(文|《财经天下》周刊 天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