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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乃亮偷漏税2.6亿?紧急回应来了!

薇娅、雪梨、邓伦......从主播到明星,近段时间多个公众人物偷税漏税的行为被挖出,并受到应有的处罚。

网友发文称:通过对贾乃亮过去360天的直播数据进行深入分析,发现在2447条带货商品链接中,有高达2340条的佣金位于5%以下区间,其中绝大部分佣金率为1%,而这些“义务劳动”链接,贡献了高达22亿的销售额。

相关网络用户发布并传播上述不实言论的行为,已涉嫌侵权。

工作室及贾乃亮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,将针对怠于停止侵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主体启动诉讼程序。

在网友发布的关于#贾乃亮 2.6亿#的微博下,贾乃亮工作室留言辟谣,回应此为假消息,否认偷税漏税,并称无瓜可吃:

有一名网友表示:“吃不到瓜我很难受”,贾乃亮工作室评论道:“无瓜可吃,因为是假消息已经心虚自行删除,请不要妄加揣测”!

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,2021年双十一,作为新晋“带货一哥”,贾乃亮在四场直播卖货的总销售额突破5.4亿元,直播总销量破564万单,助力138个国货品牌销售3.1亿元。

在几家持股企业中,海口漫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海南六月天贸易有限公司、博学思行(北京)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贾乃亮与姐姐贾珊关联公司,两人共同持股并分别担任监事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位;北京锦阳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的股东还包括刘涛、李晨、秦岚、马苏及陈赫、倪妮个人工作室等。此外,炎程(上海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为贾乃亮与李小璐的关联公司。

半年多时间,已有多位明星、主播因偷逃税款被查处,既是各地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、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表现,也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出《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》的响应。

在盈科全国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律师王桦宇看来,频繁爆出明星、主播偷逃税案是有关部门对文娱行业的常态化的加强监管,不光是税法上的规则,更多的是贯彻调节收入、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,特别是对非法收入行为重点打击。

2021年9月18日,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《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》通知,指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,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,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、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,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,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处罚;

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,要依法责令限改,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;

王桦宇进一步指出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,偷逃税款主要表现有三种类型,一种是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;一种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、不列收入;还有一种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。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由于收入较高,偷逃税款的类型大多是少申报或不申报以及转变类型虚假申报。在传统的影视行业环境下,形式以阴阳合同为主,比如郑爽。当网络主播新业态出现后,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逃税款的方式以转变收入类型为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