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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小敏家》喜提大结局,网友坐不住了:陈佳佳和金家骏以后能结婚吗?

现代快报讯(记者 刘赟)近日,电视剧《小敏家》大火。剧中由黄磊扮演的陈卓和由周迅扮演的刘小敏,各自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,经历了种种磨难,最终走到了一起,二人温暖坚定的中年爱情让不少网友直呼“上头”。而剧中陈卓的女儿陈佳佳和刘小敏的儿子金家骏,也在一次次接触中互生好感,开始恋爱。面对如此复杂的感情线,有网友忍不住发出“灵魂拷问”:“陈卓和刘小敏结婚之后,陈佳佳和金家骏不就成了兄妹了吗?他们以后还能结婚吗?法律能允许吗?”

除了最近大火的《小敏家》,也有细心的网友发现,2011年有一部电视剧《家,N次方》中也有类似情节。剧中宋丹丹扮演的文楠和赵宝刚扮演的薛茂祥同样是重组家庭,二人再婚后,文楠的儿子楚牧和薛茂祥的女儿薛之荔相知相爱。文楠和薛茂祥得知此事后,决定离婚来成全楚牧和薛之荔。但楚牧和薛之荔却不忍心让他们分开,最终二人决定分手。

那么,再婚夫妻的子女到底能不能结婚?是不是只有夫妻离婚的情况下,子女才可以领证呢?

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,我国现有法律中其实是没有明文禁止再婚夫妻的子女结婚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中指出,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对于《小敏家》剧中陈佳佳和金家骏的情况,陈卓和刘小敏再婚时,陈佳佳和金家骏均已成年,二人既没有血缘关系,也没有和刘小敏、陈卓形成抚养关系,只是姻亲关系,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禁止结婚的范畴,因此二人未来可以结婚。

在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李伟龙看来,《家,N次方》中,楚牧和薛之荔想要结婚,需要文楠和薛茂祥离婚的情况,应该是由于电视剧情节发展需要而设置的,并不符合现实。李伟龙表示,即使是父母再婚时,子女尚未成年、一起长大,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,属于拟制血亲,也是可以结婚的。“这部电视剧是11年前播出的,当时使用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,不管是《婚姻法》还是《民法典》,其中都只是禁止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。也就是说再婚夫妻的子女其实也是可以结婚的,不需要父母解除婚姻关系,只不过可能很多人在道德上并不能完全认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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